讀懂獨董之二:監督制衡
最近一陣子網路上的留言,讓我意識到,獨董對很多人,還是一個相當陌生的概念,以致於無法區別「一般董事」與「獨立董事」本質上的巨大差異,也誤以為兩者是合作隊友的關係。
例如,有人質問我為何能和XXX站在一起?
這個質問,反映出的目前現象是:要不是根本對於獨董制度欠缺理解,就是已將目前「經營團隊與獨立董事buddy-buddy」的病態,內化為提問者自己心中的常態。這種習非成是的扭曲,必須認真面對、嚴肅矯治。
容我再說一次:獨立董事是要為全體股東(特別是小股東)進行監督的,不是要為經營團隊護航的。
以永豐金弊案為例,當何壽川肆無忌憚地把銀行財產當成自家金庫,面對這種違法劣行,請問永豐金的獨立董事,到底作了什麼?即使事前不知,事後有採取任何究責行動嗎?還是繼續閉上嘴巴、乖乖做個家臣?
無論如何,既已激起討論的熱潮,實在不應浪費這個難得的機會,針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理想精神、制度缺失、現實問題,逐一好好討論,進而推動改革,我相信,對於台灣資本市場的健全、投資人權益的保障,都會有積極正面的意義。
當然,我也會不斷透過書寫,逐步說明我的看法。
就大家關心的參與大同公司獨立董事選舉乙事,事實上,我能否被選為獨立董事,仍是超級未知數,有待全體股東決定。
不過,讓我覺得特別有意義的是,這正是對獨董制度的一項新實驗。社會輿論的關注,更可以轉化為所謂「市場派」與「公司派」雙方的壓力。讓兩派都向投資大眾清楚宣示:「絕對尊重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」、「坦蕩接受檢驗監督」。
如果有位獨立董事能夠成為雙方不得不然的共識,又能獲得散戶股東、外資法人、投信機構的多方支持,不管由誰當選一般董事與董事長,都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督,我相信,將可為台灣獨董制度寫下歷史。
沒有投身、焉知水深;沒有擾動、又豈有改變。
既然已決定投身一試,希望利用這次機會,能讓百年大同,為公司治理寫下新頁。